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5-0003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12-28 | 文 号: | (2024)50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名 称: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霸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霸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12-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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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做好乡镇赋权有关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有关规定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河北省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赋权指导清单(2024年版)>的通知》(冀政办字〔2024〕72号)、河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在充分征求各乡镇和街道及相关部门意见基础上,将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调整为17项。 现将《霸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以下简称《清单》)印发给你们,请各级各相关部门认真做好行政处罚事项调整工作,确保事项下放规范有序、收回衔接顺畅。具体事宜如下: 一、《清单》实施情况 《霸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于2025年1月1日统一实施,并于同日在政府官网向社会公布。同时,原有的《霸州市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0年版)《自然资源领域下放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清单》(2021年版)不再执行。 二、厘清执法权限和职责边界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要依法相对集中行使《清单》中的行政处罚权,同时附带行使对应的行政检查权和行政强制措施权。为解决多层执法、多头执法问题,对属于乡镇和街道管辖权的行政处罚事项,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不再行使,但对重大案件、跨区域案件或上级机关指定管辖案件,依然由涉及行政执法部门行使。下放涉及行政执法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对监管中发现的违法行为线索或证据,及时向具有管辖权的乡镇和街道移交移送。 三、同步对接履职事项清单工作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下放行政处罚事项与乡镇履职事项清单工作的同步衔接工作。《清单》中的行政处罚事项,可以按要求纳入乡镇履职事项清单中的基本履职事项。 四、做好收回事项衔接准备工作 《清单》调整后取消的乡镇和街道处罚事项,依法由原行政执法部门继续行使。涉项行政执法部门要提前做好行政处罚事项收回的各项准备,于12月30日前完成本单位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调整等工作,并于2025年1月1日向社会公开相关政务信息,并将公开的网址、截图同步报送市司法局备案。 五、提升乡镇基层承接能力 市司法局要切实发挥法制审核和执法协调监督等职能作用,全力做好此次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事项下放工作。下放涉及行政执法部门要落实与乡镇和街道的行政执法衔接、协助、协作等工作机制,加强对乡镇和街道的业务指导和专业培训,以《清单》中行政处罚事项的执法实践和执法技巧为主要内容,分批分领域对各乡镇执法队长或业务骨干进行培训,提升基层执法人员能力水平。
附:《霸州市乡镇和街道行政处罚下放事项清单(2024年版)》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12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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