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758946529/2025-00163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烟草局 |
| 发文日期: | 2025-12-0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 名 称: | 霸烟处〔2025〕第103号 | ||||
| 霸烟处〔2025〕第103号 | ||||
| 发布机构:市烟草局 发布日期:2025-12-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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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霸烟处〔2025〕第103号 当事人姓名:张** 经营地址:霸州市东段乡牛百万村北华顺宾馆西“小谷超市” 违法事实:2025年11月12日于当事人店内查获违法卷烟泰山(宏图)、七匹狼(蓝)、黄鹤楼(硬8度)等33个品种,共计51.8条 事由:未在当地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进货、销售非法生产的烟草专卖品、销售无标志的外国卷烟 违反的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国务院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国务院函〔2000〕13号《关于严厉打击卷烟走私整顿卷烟市场通告的批复》第二条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处以进货总额贰仟贰佰贰拾元整(4050.00元)9.5%共计壹佰柒拾柒元陆角(384.75元)的罚款。将非法销售的烟草专卖品黄鹤楼(红宝花)、游泳(细支)、荷花(黑细支)等4个品种,共计1.4条公开销毁。将无标志的外国卷烟红双喜(南洋)、百乐(蓝)、百乐(紫)等15个品种,共计9.4条予以没收。 实施机关:霸州市烟草专卖局 决定(通知)日期:2025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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