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案由 | 案件来源 | 违法事实 | 处罚结果(单位:万元) | 处罚依据 | 承办机构 | 处罚日期 | |
1 |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 | 检查发现 | 廊坊八达家具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并按照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的规定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8月26日 | |
2 | 焚烧秸秆 | 检查发现 | 高振军焚烧秸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 | 0.1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一款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2日 | |
3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检查发现 | 霸州市方正冲压制造有限公司为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2日 | |
4 | 未依法对沙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 | 检查发现 | 齐继超未依法对沙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2日 | |
5 | 未依法对沙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 | 检查发现 | 霸州市鑫磊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未依法对沙堆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密闭,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2日 | |
6 | 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 | 检查发现 | 霸州市永强起重设备有限公司不正常使用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 | 30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2日 | |
7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检查发现 | 霸州市华光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2日 | |
8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检查发现 | 霸州市老边幕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12日 | |
9 | 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 | 检查发现 | 霸州市东段雄鼎镀锌制管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等措施控制气态污染物的排放,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 5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五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9日 | |
10 | 未按照规定对料堆采取密闭措施 | 检查发现 | 王功荣未按照规定对料堆采取密闭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 3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17日 | |
11 | 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 | 检查发现 | 霸州市长润发家具有限公司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未在密闭空间中进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的规定 | 4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条第一项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2019年9月18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