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417/2019-00488主题分类:其他发布机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文日期:2019-10-09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郑吉庆将第050201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吉庆将第050201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郑吉庆因保管不善,将05020161号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郑吉庆

2019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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