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000562185/2019-00306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19-07-02文  号:霸政办〔2019〕12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市直相关部门:
现将《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6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促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根据河北省农业厅、河北省财政厅印发的《河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冀农业财发〔2018〕34号)和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关于启用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手机APP系统的通知》(冀农机管发〔2018〕83号)要求,结合我市农业和农业机械化工作实际,切实做好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通过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充分调动和保护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基本要求,突出重点,全力保障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的需求,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促进全农机化健康稳定发展。
二、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在中央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内列入我省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残膜回收、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
(二)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规模、补贴对象和标准
2019年我市中央购置补贴和报废更新补贴第一批资金共计270万元。
补贴对象为我市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租赁公司不在此列)。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发展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河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四、操作流程
2019年继续采取“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的方式,主要操作流程包括:
(一)发布政策信息
在省农机化信息公开专栏和霸州市政府网站发布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政策、补贴额一览表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
购机者可在省域内自主选机购机,可以通过企业直销、网络营销等方式购机,并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上需注明机具名称、型号、实际销售价格、补贴对象姓名及身份证(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等信息。购机者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非现金方式支付购机款,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资金申请
购机者自主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全面推广手机APP等远程申请,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机具核验
市农业农村局逐台核验补贴机具,核验完毕,确认无误后按规定进行人机合影,并录入机具信息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并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
(五)补贴资金兑付
市农机主管部门受理购机者的申请材料,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公示,不符合要求的按原渠道退回并由农机主管部门通知购机者,对于资料通过审核、机具核验无误且经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者,农机化主管部门汇总农机具补贴资金数额,向财政部门提交资金拨付申请,财政部门及时办理资金拨付,由农机化主管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于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上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联合向上级部门申请追加资金。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在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研究制定实施方案,配合做好违规行为处理农机化主管部门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等工作,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补贴资金至农机化主管部门,农机化主管部门及时将补贴资金兑付到户,重大事项须提交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充分发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和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的作用,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资金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实施敞开补贴后,一律实行资金限额内“先购后补”,补贴对象在当年确定的补贴机具和销售商范围内,自主选择机具生产企业、产品和经销商。补贴对象购机后带机(不便携带的现场安装机械除外)和相关材料到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资金申请、机具核实、资金结算等补贴手续。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实行“先购后补”操作方式后,按照“先到先补、资金用完为止”的原则严格控制,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并按下年度补贴政策和标准执行,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严格执行《河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工作流程(试行)》,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充分发挥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作用,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申请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格式参见附件1),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及时通过《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专栏》发布年度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和年度实施情况公告。确保已公布的补贴政策咨询和投诉电话有人值班、有效畅通。
(四)完善核验,便捷服务。采用人工核验和手机APP核验两种方法,没有机具二维码的仍采取人工核验的方法,有机具二维码的补贴机具,通过识别扫描二维码的方式进行核验,采取现场“一站式”办理、上门服务等便捷便民方式,打通补贴申请、机具识别、轨迹监测的数据通道,探索更加安全、高效、便民的补贴机具核验等便民服务,逐步实现补贴资金申领“最多跑一次”。 强化补贴机具核验抽查监督,充分发挥对补贴机具核验和违规查处等重大事项的决策、指导、监督作用,全面落实核查补贴机具等有关规定,加强对补贴机具核验工作的监督。
(五)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继续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通过建立绩效管理指标体系和以结果为导向的监测与评价体系,及时掌握资金使用、政策落实进展情况,客观评价实施成效,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完善项目运行机制,持续提高政策落实效果,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专家和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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