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精神,我市年初安排教育部门核定的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资金666.12万元。
为确保我市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发放工作的顺利实施。我局根据资金拨付的流程,认真核实教育部门提供的核定人数及资金申请,截止目前,按计划已拨付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资金487.5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