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孟镇主要职能及机构构成 一、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宪法、法律、法规在全镇贯彻实施,组织动员全镇人民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进一步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全面进步,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物质文化生活水平。 (二)执行镇党委、镇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命令、决定、指示,依法制定行政措施和实施办法。 (三)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的工作。 (四)改变或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不当的决定和行政措施。 (五)依法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本镇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六)制定本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规划、政策,编制和执行本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领导管理全镇经济、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城乡建设,环境保护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行政监察、审计、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领导和协助管理中央、省、市、县驻本镇机关和企事业单位。 (七)保护国有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八)向市人民政府呈报镇政府各工作部门的设置方案。 (九)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与本镇有关的提案、意见、建议、批评等事项。 (十)完成上级国家行政机关、镇党委和镇政府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赋予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霸州市南孟镇由人大、政府、党委、计生站、财政所、农业办、广播文化、环保所、纪委、民政所、群众团体、城建办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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