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水务局2014年决算公开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水利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拟订全市水利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编制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水利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并监督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制度。负责提出水利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市级水利建设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兼顾和保障。负责全市水资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的统一管理,拟定全市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水资源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征收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指导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划分并监督实施,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四)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霸州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对主要行洪排沥河道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全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全市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指导和推动节约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负责指导对全市江河湖库和地下水的水量、水质实施监测,发布水文水资源信息和情报预报;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公报。 (七)组织、指导全市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河道、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实施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查制度,指导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实施具有控制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承担水库移民管理工作。 (八)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负责有关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核或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 (九)指导全市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 (十)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协调水事纠纷,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法负责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河道堤防、水库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一)开展水利科技和外事工作。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监督实施水利行业的技术标准、规程规范,承担水利统计工作,办理有关水利涉外事务。 (十二)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决算单位有霸州市水务局、霸州市水利工程管理处。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3,063.01万元,本年收入5,843.33万元,本年支出2,487.3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18.97万元。 201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2,531.4万元,本年收入3,843.64万元,本年支出1,971.2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4,403.8万元。 201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531.61万元,本年收入1,999.69万元,本年支出516.1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015.17万元。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47万元。2013年决算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9.5万元,2014年度决算同比减少8.03万元,减少原因为认真贯彻执行厉行节约,规范管理,严格控制和压缩公务用车运行费用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