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按照业务权限负责全县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驻辖区代表机构等县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业务信息库建设。 (二)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县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县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三)负责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县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县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在县政府领导下,依法负责食品流通许可,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流通食品安全,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消费者、经营者合法权益。 (五)在县政府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六)根据授权依法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县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七)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八)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九)指导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十)组织指导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驰名商标、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保护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保护。 (十一)组织指导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县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县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等相关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二)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服务和监督管理。 (十三)按照规定管理所辖机关及直属单位的人事、财务、审计、监察、离退休干部、基层队伍建设、培训工作。 (十四) 组织指导消费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个体劳动者协会、民用品维修行业协会、商标协会、广告协会等有关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为市本级决算,没有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没有收支) 九、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经济分类表(没有收支) 十、政府采购情况表 采购预算5万元,采购金额11.57万元. 第三部分 霸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2015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15年度上年结转和结余141.38万元,本年收入2419.19万元,本年支出2126.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9.28万元。 二、我单位2015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141.38万元,本年收入2419.19万元,本年支出2126.2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279.28万元。 三、我单位2015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本年结余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基本情况说明。 2015年“三公”经费83.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83.06万元,公务接待经费支出0.12万元,与2014年基本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0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015年使用财政拨款安排单位出国(境)团组0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工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决算72.67万元。包括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决算0.1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2万元,外事接待支出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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