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206/2024-00027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文日期:2024-06-18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发布机构:市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日期:2024-06-18

  一、 主要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我市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法规草案,制定规范性文件。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的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岀经济调节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政策,组织制定由县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重要收费标准。参与贯彻落实省、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落实完善基本经济制度政策,推动现代化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牵头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五)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贯彻落实省、市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安排市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和有关发展性专项资金,按规定杈限审批项目。规划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组织推动重点建设项目。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贯彻实施省、市产业政策,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
  (九)推动实施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全市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及数字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十四)承担市委财经委员会、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市重点建设领导小组等有关具体工作。
 (十五)组织落实国家、省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落实国家、省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制定全市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市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落实国家粮食购销政策,组织实施县级粮食、食糖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六)提出能源发展战略的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年度指导计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推进能源体制改革,拟订有关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煤炭、石油、天然气、电力(核电)、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等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设备研发,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街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发布能源信息,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监管油气、新能源市场运行,规范能源市场秩序。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参与电力市场的监管。参与制定与能源相关的资源、财税、环保及应对气候变化等政策,提出能源价格调整建议。
 (十七)负责全市口岸规划、建设、开放和管理工作。
 (十八)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霸州市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等机关行政事务。承担建议提案的组织协调、政府信息、政务公开。
  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组织内部审计。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机关的干部人事管理、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
  组织开展全市财经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市贯彻国家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系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市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
  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警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省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二)固定资产投资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办法草案。安排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初步设计,编制下达国定资产投资计划。拟订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统筹铁路及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战略、规划与其他运输方式发展战略、规划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研究提出相关政策和改革建议;组织编制铁路发展专项规划和城际轨道交通规划,审核铁路、城市轨道交通重大项目;提出市级财政安排铁路投资意见,拟订铁路投资筹资方案等。
  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局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全市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争取相关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市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全市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完成上级体改部门下达的各项任务。
  指拟定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的制度并组织实施,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产业协调股
  研究全市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街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
  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参与编制空间规划、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组织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组织贯彻实施省、市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重大结构调整项目和重大产业基地建设。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重大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全市技术经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全市大数据产业发展。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的相关工作,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审核上报工作。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市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管理和协调全市口岸工作。
  研究提出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市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市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市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
  研究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全市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县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省、市和我市发展规划的街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市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核准、审核综合交通设施建设项目,同时做好核准、审核的监督管理。
  (四)环境资源和安全生产管理股
  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组织实施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监测研判全市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全市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全市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负责监测全市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全市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全市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负责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负责能源行业统计分析、预测预警、政务公开、新闻发布,组织协调日常政务;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处理能源市场纠纷;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督检查有关能源价格和各项辅助服务收费标准;研究提出能源普遍服务政策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煤炭体制改革有关工作;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相关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
  指导协调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农村能源发展;拟订火电和电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组织拟订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电力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电力体制改革。
  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以及市安委办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企事业单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五)粮食和物资储备股
  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储备体系建设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市粮食储备统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粮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指导政策性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贯彻执行军粮供应政策,安排军粮供应计划,协调粮油货源,落实财务结算,完成军粮供应任务,负责全市军粮信息网络系统的使用管理,负责全市军供粮油供应网点维修改造、应急保障等任务的落实。指导粮食流通和粮食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
  负责实施县级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物资储备的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物资储备统计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等重要商品流通体制改革意见。拟订县级粮食、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组织实施国家物资储备有关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
  对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和储备物资的监督检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六)价格和收费管理股
  负责全市价格综合调控工作。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分析研判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变动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预警和应急机制建设,组织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研究起草有关价格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草案。组织实施省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省授权市政府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落实重要农产品价格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水资源价格的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
  负责全市政府定价的能源价格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电力、天然气、热力、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依据授权拟定霸州市城区范围内天然气、热力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依法履行政府定价相关程序、政策实施等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全市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组织开展县级相关能源价格的调整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的改革方案、政策措施。拟订和推进本市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省授权市政府定价的有关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的作价办法、调整机制,拟订定价方案、收费标准建议。落实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政策。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组织开展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的落实。
  负责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的成本监审和定期监审工作,为政府科学定价提供基础依据。完成国家及省、市安排的农民种植意向调查、农户购买农资情况调查、农户存粮情况调查,负责农产品成本监测,小麦、玉米、生猪成本直报及全部调查品种的年终汇总上报等。
(七)重点项目管理股
  组织谋划、实施事关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建设项目;编制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年度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调度重点建设项目实施进度,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参与并协调、督导重点建设项目前期工作;负责省重点建设项目的概算调整、竣工验收工作。
  负责全市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市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域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负责市政府与域外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八)协同发展股
  贯彻落实省、市的有关决策部署,加强协同调度和跟踪督导;研究提出我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相关政策建议;研究拟定我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实施意见,负责协调好我市相关规划和国家、省规划的衔接;组织争取国家和省相关政策、资金、项目支持;推进我市与北京市、天津市的合作,协调解决具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组织开展专项考核;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研究制定我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相关规划;提出我市参与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政策建议;组织争取国家、省相关政策、资金和项目支持;牵头组织全市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专项考核;承担综合性文字和行政管理工作;负责谋划和推进与北京市、天津市的战略合作;推进产业转移和功能疏解具体对接工作;联合北京市、天津市组织重大招商、引智活动。
  (九)监察和评估股
  负责对全市节能工作进行监察;对供用能单位进行监测;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依据《河北省涉案资产价格鉴定管理条例》,做好全市价格鉴证工作。
  (十)农业区划股
  负责农业资源的调查和全市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建立农业资源信息动态监测、生态农业预警等体系;组织农业资源普查,提交农业资源综合评价白皮书;组织研究农业区域发展策略和大宗农产品供需平衡的战略,拟订农业区域资源优化方案;负责农业可持续发展实验示范工作;负责编制农用土地资源利用规划和结构调整方案。

三、发改局下设数据局:

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统筹推进数字霸州、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政府规划和建设,组织实施全市大数据战略。
  (二)按照上级部署,协调推进全市数据要素产权、流通、分配、治理等数据制度建设,指导数据要素市场建设。
  (三)组织拟订全市有关数字基础设施布局规划,协调推进数字基础设施布局建设。
  (四)统筹全市数据资源整合共享和开发利用,协调推进全市数据资源分类分级管理,组织推动公共数据资源开发利用,推动信息资源跨行业跨部门互联互通。
  (五)协调推动数字经济发展,促进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推动跨领域跨行业数字化转型,促进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
  (六)协调推进全市数据领域核心技术、关键设备等重大科技攻关。
  (七)在具体承担全市数据制度建设、数据要素市场建设、数据标准规范、数据基础设施建设等职责中,履行相应数据安全职责,负责拟订全市相关数据安全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八)统筹推进政府履职和政府运行数字化转型。统筹推进全市“互联网+政府服务”工作,构建全市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
  (九)协同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开展网络数据流动安全评估和监督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