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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185/2021-00382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7-16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7-16

一、制定《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的必要性

工业强国之本,文化是民族之魂。我国已经成为世界第一制造大国,制造业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了高质量发展阶段。

《中国制造2025》中明确提出,大力发展工业文化是提升中国工业综合竞争力重要的手段。十九大报告中也多次提及“创新文化、企业家精神、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敬业风气、文化遗产、文化软实力”等蕴含工业文化的相关内容。构建新时代的中国工业精神,发展工业文化,对加强企业社会责任感、丰富产品内涵、提升产品质量、塑造中国品牌形象、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我市出台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并给予政策性的支持,是十分必要的。

二、起草过程

本着平等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经过与企业方多次商谈,及与我市多部门沟通,深入研究上级已出台的相关政策文件,结合霸州实际,最终拟定了《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

三、主要依据和参考资料

《关于推进工业文化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产业〔2016〕446号);《中国制造2025》。

四、《关于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的主要内容

1、奖补原则

坚持“ 奖强扶优”、注重工业文化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注重财政资金的引导和精准有效、坚持“公正、公平、公开、透明”、坚持“先实施后奖补,不重复扶持”。

2、奖补对象

享受政策的基本要求:同霸州市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签订协议并在开发区管辖范围内生产经营的企业,并且符合我区产业发展规划的高科技含量、高投入强度、高单位贡献的绿色新兴高端项目。

3、资金来源

奖补资金在开发区产业发展扶持基金中支出。

4、奖补方式

(一)企业文化建设投资:按照实际建设费用的30%给予奖补,最多不超过1000万元。

(二)工业企业和其它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工业文化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对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现有工业用地,经市人民政府同意,通过厂房加层、老厂改造、内部整理等途径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发展工业,促进工业文化发展的,不再增收配套费。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河北霸州经济开发区鼓励工业企业文化发展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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