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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000562185/2021-00389主题分类:政务信息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2021-05-01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霸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1-05-01

近日,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霸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霸政〔2021〕1号(以下简称《政策》)。现解读如下:

一、《政策》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本政策主要适用于我市积极构建的“4+3+1”主导产业体系(“4”即以高端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智慧家居、新材料产业为主的战略性新兴产业;“3”即以科技创新、智慧物流、文旅康养为主的现代服务业;“1”即现代都市食品生产为引领的现代都市农业产业)。

二、《政策》享受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答:项目投资强度不低于300万元/亩(现代都市农业项目投资强度可适度放宽);工业用地项目容积率不低于1.2;自项目投产3年内达到年内亩均税收贡献不低于30万元/亩(现代服务业、现代都市农业项目亩均税收贡献可适度放宽);项目建设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以供地签订出让合同约定的开工时间为建设周期起始日期。

三、如何申请相关优惠?

答:本优惠政策的落实、兑现每年组织一次,每年12月会计年度结束开始组织申报。项目竣工后,符合享受本政策项目的基本要求的投资者或受奖励者方可向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提交落实、兑现优惠政策的申请,乡镇政府或园区管委会初审后报市政府研究审定。相关奖励在市政府确认申报项目确实达到享受本政策的相关要求后予以兑现。

四、《政策》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答:本优惠政策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相关政策文件: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霸州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及解读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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