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3-00316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3-07-12 | 文 号: | (2023)59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名 称: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3-07-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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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各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霸州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2022—2024年) 就业是最大的民生,实现稳定就业是广大残疾人的迫切愿望。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残疾人事业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省、廊坊市和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促进我市残疾人实现较为充分较高质量的就业,共建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根据《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廊政办字〔2023〕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城乡未就业残疾人为主要对象,通过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三年行动,使残疾人就业创业能力得到持续提升,残疾人就业权益得到更好保障,推动形成理解、关心、支持残疾人就业创业的良好社会环境。2022年至2024年,全市实现城乡新增残疾人就业180人。 二、实施促进残疾人就业十项行动 (一)聚集“四方力量”,多元化拓宽残疾人就业渠道 1.深入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落实中央组织部、中国残联等部门和单位印发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建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统计制度,制定机关、事业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工作项目推进计划,各乡镇(区、办)、市直机关单位根据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数,统筹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参加招录(聘)考试提供合理便利,合理确定残疾人入职体检条件。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应按规定向社会公示。(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残联,各乡镇(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不再单独列出) 2.深入实施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国有企业应带头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应及时足额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职工人数在1000人以上、业务范围覆盖较广、岗位较多的国有企业,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组织开展国有企业助残就业专场招聘活动。自2023年起,国有企业每年应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新增建设邮政报刊零售亭等社区公共服务点时,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岗位专门安排残疾人就业,并适当减免摊位费、租赁费,有条件的地区免费提供店面。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对残疾人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应根据当地实际,适当放宽对烟草制品零售点的数量、间距要求。(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残联、霸州邮政公司、市烟草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3.深入实施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市残联与民政部门、工商联、企业联合组织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加强合作,为民营企业搭建助残就业平台,为民营企业吸纳残疾人就业提供支持、指导和服务。支持残疾人通过电商、网络直播等平台实现就业创业。对平台就业创业的残疾人减免加盟、增值服务等费用,给予宣传推广、派单倾斜、免费培训等帮扶,促进残疾人多渠道灵活就业。开展民营企业助力残疾人就业活动,组织一批头部平台、电商、快递等新就业形态企业对接残疾人就业需求,每年开发一批岗位定向招聘残疾人。引入优质就业项目和资源,开发适合不同类别残疾人的就业岗位,探索新形势下“产业助残”新模式,推动助残项目落地落实,带动更多残疾人实现新业态就业。加强对残疾人自主创业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指导与扶持,提供联系劳动项目、开展就业创业培训和雇主培训等服务。民营企业应将助残就业、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或编制专项社会责任报告。(市科技和工信局、市人社局、市工商联、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4.深入实施社会力量助残就业行动。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以帮扶残疾人就业为主题的公益慈善项目和活动。发挥残疾人专门协会、扶残助残社会组织和残疾人就业创业带头人等作用,培育一批有一定市场规模、运行稳定的就业项目,加大扶持力度,带动辐射更多残疾人就业创业。总结不同类别残疾人就业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推广国家助残就业项目、残疾人“双创园”等就业模式,打造残疾人文创基地和就业品牌,帮助残疾人实现就业创业。发挥残疾人产品销售平台作用,畅通残疾人手工、农副产品销售渠道,实现残疾人就业增收。各类残疾人专门协会要积极与职业中介和劳务派遣公司联系,推荐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意愿的残疾人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就业。(市残联) (二)聚焦“四类群体”,精准化开展残疾人就业帮扶 5.深入实施就业困难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各乡镇(区、办)和有关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残疾人全部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重点帮扶。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创业残疾人,按规定落实相关就业补贴政策。统筹用好现有公益性岗位,促进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就业创业。发挥街道、社区、残疾人亲友组织、慈善组织、爱心企业等各方作用,推动辅助性就业加快发展。通过“阳光家园”“残疾人之家”、残疾人托养机构、残疾人职业康复机构等普遍开展辅助性就业。探索开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劳动项目调配工作,开发、收集、储备劳动项目,打造产品和服务品牌。到2024年底,我市建成1所辅助性就业机构,并制定落实持续性支持政策。(市残联、市人社局、市民政局,各乡镇(区、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深入实施农村残疾人就业帮扶行动。持续开展农村困难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项目。落实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各项政策,帮助纳入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的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就业创业。用好乡村公益性岗位,托底安置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就业。通过提供土地流转、产业托管、生产服务、技术指导、农用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销售、融资等方面服务,扶持农村残疾人或其家庭成员从事种植、养殖、加工、乡村旅游、农村电商、农村寄递物流等行业。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帮扶车间和农村残疾人就业基地按规定通过现有资金渠道予以支持,鼓励吸纳残疾人务工。(市残联、市农业农村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文广旅局、霸州邮政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7.深入实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帮扶行动。各相关单位建立部门间残疾人大学生信息交换机制,准确掌握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数据,建立“一人一策”就业服务台账,开展“一对一”精准服务。加强对残疾人大学生所在高校的指导、联系,做好残疾人大学生就业相关政策宣讲、技能培训、岗位推介等工作,落实各类就业扶持及补贴奖励政策。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对象纳入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和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行动。组织面向残疾人高校毕业生的各类线上线下就业服务和招聘活动,将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就业纳入各类就业服务活动。促进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在常住地平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市教育和体育局、市人社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8.深入实施盲人按摩就业促进行动。加快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标准建设,提升盲人保健按摩行业整体服务水平,促进行业规范化、品牌化发展。大力推进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在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连锁药店门诊部、企业医疗场所等就业。支持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办医疗按摩所,协助盲人医疗按摩人员开展职称评定,规范开展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和继续教育。(市残联、市发改局、市卫生健康局、市人社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聚力“两项提升”,全面提高残疾人就业能力 9.深入实施残疾人就业服务提升行动。要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并给予适当支持,“十四五”期间完成规范化建设。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残疾人就业纳入服务范围,按规定将就业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鼓励引导各类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规范有序的求职招聘、人力资源外包等专业化服务,根据其服务项目、服务人数、服务效果等按规定给予就业创业服务补助。依托“全国助残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定期举办残疾人就业服务交流活动。落实《河北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要求,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建立残疾人就业辅导员队伍。开展残疾人就业服务“四个一”活动,对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至少进行一次基础信息核对,对其中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至少组织一次职业能力评估、进行一次就业需求登记、开展一次就业服务。将符合条件的工伤伤残职工纳入残疾人就业服务体系。(市人社局、市残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10.深入实施残疾人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有关规定,广泛开展各类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落实残疾人就业服务与职业培训服务管理规范。对有就业需求和就业条件的就业年龄段未就业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或创业培训,对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给予培训费、生活费(含交通费)补贴。定期举办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展示交流活动。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社会机构等,建立一批高水平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基地。鼓励用人单位参与培训体系建设,引导职业院校积极开发面向残疾人的就业创业培训项目,分类开展精准培训。帮助具备初高中文化程度且有接受职业教育意愿和能力的青壮年残疾人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按规定享受学生资助政策。(市残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和体育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责任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建立残疾人就业工作推进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政策措施落地落实。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将促进残疾人就业行动工作纳入本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市残联要加强与各有关部门单位的信息联通、工作联动,形成齐抓共管残疾人就业工作的合力,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任务。(市残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落实资金保障。各有关部门单位要落实《廊坊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的《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等文件要求,保障残疾人就业培训、就业服务、补贴奖励等相关资金投入,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市残联要会同财政、人社等部门,制定残疾人就业补贴奖励重点项目实施办法,合理确定补贴和奖励标准、条件等内容。统筹用好各类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资金,避免交叉使用。对各类就业帮扶、培训基地建设按规定给予扶持。加大对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用人单位的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市残联、市人社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信息支持。依托河北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和市、 县级政务服务机构,实现残疾人就业数据互联互通。做好全国残疾人按比例就业情况联网认证“跨省通办”有关工作,按规定落实保障条件。依托河北省残疾人就业创业网络服务平台,实现包括各类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培训项目公示和证书管理、培训评估、线上培训资源等信息的残疾人职业培训服务与管理。(市发改局、市人社局、市税务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开展宣传动员。充分利用就业援助月、全国助残日、国际残疾人日等重要时间节点,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用通俗易懂、简单明了的文字、图片、视频形式,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和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社会责任、残疾人就业能力和潜力,宣传残疾人就业服务流程、需求反馈渠道和信息获取方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大对在残疾人就业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和个人的表扬宣传力度。(市委宣传部、市人社局、市残联、市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实施监测评估。要依法维护残疾人就业权益,坚决防范和打击虚假安排残疾人就业、侵害残疾人就业权益的行为,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按年度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在方案实施期间,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要每年组织一次残疾人就业创业扶持政策落实情况和效果评估,并于当年11月15日前向廊坊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报送落实情况。廊坊市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将会同廊坊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市残联等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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