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871/2019-0020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发文日期: | 2023-06-06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
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概况 | ||||
发布机构: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日期:2023-06-0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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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霸州市政府的组成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我局共有干部职工600余人,工作主要包括: 2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省、廊坊市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3、指导城市建设和管理工作。拟订城市建设和管理的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市级城市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行业专业规划的编制、审批和实施;指导、参与城市设计;指导和组织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安全运行;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行政执法监督。拟定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指导全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工作;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行为监督与考核;组织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5、负责支油支铁工作。负责协调全市境内油田、铁路建设的环评、稳评、论证、设计、地质勘测等前期工作;组织实施油田、铁路建设涉及的征地拆迁补偿工作;负责既有铁路日常管理协调联络工作;负责我市地方铁路专用线及地方货场的管理工作; 负责全市境内高铁站站前广场综合管理服务工作。 6、负责人民防空工作。参与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和利用工作,促进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和人民防空要求相结合;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人民防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质量监督和竣工备案,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计划,监督人民防空工程维护与使用管理工作;负责修订完善本级防空袭应急预案;负责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组织实施防空警报试鸣工作;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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