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2-00418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6-14 | 文 号: | (2022)37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名 称: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6-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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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八届市政府第十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3日
审批改革工作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率,大力支持全市实体经济快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参照《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廊坊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对我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试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廊坊市委、市政府关于投资建设项目审批改革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对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试行“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加强事前介入辅导,突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减审批、并环节、优流程、缩时限、转方式,全面提高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审批速度,促进产业项目早开工、早落地、早投产。 二、基本定义 产业项目“标准地”是指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城镇开发边界内具备供地条件的区域,对新建产业项目用地先行完成区域评价、设定控制指标以及项目动工前所必需的通水、通电、通路、土地平整等基本条件的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 “拿地即开工”是指对于虽未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主体相对明确、用地范围及规划设计条件相对确定的建设项目,充分利用土地出让前期手续办理时段,项目单位提前进行设计方案等要件编制,各行业主管部门视同该主体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同步开展项目从立项至施工许可的全链条模拟审批,在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各行业主管部门及时将模拟批复转化为正式审批文件,短时间内实现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多证齐发,确保项目拿到土地后即可开工建设。 三、适用范围 投资主体相对明确,已经完成企业登记注册手续,且经招商进入我市的社会投资一般(非高风险)产业类项目。 本文所指产业项目不包括: (一)涉及易燃易爆危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装卸,以及金属冶炼或者技术难度特别复杂的项目; (二)关系国家安全和生态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四)房地产业及商业项目。 四、基本原则 “拿地即开工”以“企业自愿申请,部门提前服务”为主要原则: (一)企业风险自担。本办法以项目单位自愿申请为前提,如未能取得土地使用权,因模拟审批产生的设计、环评、能评、水土保持、图审等费用以及不能转入正式审批的风险由项目单位承担。 (二)部门提前服务。企业提交的模拟审批申请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后,各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咨询辅导服务,开展模拟审批,并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模拟审批意见。 (三)成果转换生效。在模拟审批过程中出具的模拟审批意见在项目开工前,应当全部转换为相关部门的正式审批文件。 五、工作制度 建立“拿地即开工”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筹推进全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行政审批局作为牵头部门负责“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的具体实施。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国网霸州市供电公司等部门、涉项乡镇(区、办)与各牵头部门共同组成模拟审批联席会议制度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在“标准地”改造、模拟审批过程中要密切配合,全力推进项目进程,主动向企业宣传讲解“拿地即开工”政策。 六、工作流程 本次改革分为“标准地”改造、项目模拟审批两部分,其中“标准地”改造细分为用地整备、区域评估、明确控制指标、明确规划条件、明确占比要求5项内容;模拟审批划分为提出申请与合规性审核、工程设计方案预审、联合模拟审批、模拟文件转正4个阶段,实行“统一受理、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反馈”的运行机制。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内改革工作由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推进,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以外改革工作由市行政审批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共同牵头推进。 (一)推行“标准地”改造 1.预先进行产业用地整备 各乡镇(区、办)负责对拟出让的土地完成征收、拆除平整,并完成土地污染调查,确保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完善地块内的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围挡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使土地成为真正的“净地”“熟地”,具备动工开发所要求的基本条件。 2.组织开展区域评估 市直各主管部门要尽快组织对全市范围内的产业用地开展区域评估。市应急管理局负责地震安全性评价区域评估;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区域评估;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节能区域评估;市气象局负责气候可行性论证区域评估;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负责考古调查勘探区域评估;市水务局负责规划水资源论证区域评估。区域评估完成后,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具体的区域评估成果应用指南并对外公布。如项目符合现有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各行业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直接使用该评估成果,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单独组织评估。 3.明确土地控制指标 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参照省、廊坊市有关文件,结合我市产业政策、建设用地控制标准以及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并统筹考虑全市经济发展水平、产业发展基础、区位地理条件、主导产业特点等因素,制定全市产业项目“标准地”准入控制指标体系。控制指标体系要结合区域评估成果,加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亩均营业收入、亩均税收、能耗标准、环境标准等具体控制性指标,并根据经济发展等实际情况随时予以动态调整和发布。 4.明确土地规划条件 项目选址地块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以外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地块相关信息发送至市教育和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民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行政审批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在5天内提出规划、建设等要求(或以召开市政府规划设计条件会审会的形式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收到的反馈意见进行汇总,在统筹把握相关控制性指标及建设要求基础上,完成规划设计条件编制,并在土地招拍挂时对外公布主要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 项目选址地块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内的,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储备供应中心向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发征询函,由霸州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局出具建设用地规划设计条件及红线图反馈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土地招拍挂时对外公布主要规划条件及建设要求。 5.明确占比要求 2022年底前,霸州经济开发区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比例不低于35%。2023年,霸州经济开发区全面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 (二)推行“模拟审批” 1.提出申请与合规性审核 项目预选址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以外的,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负责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和全程服务,项目单位向市行政审批局提交《霸州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申请表》和《霸州市社会投资新建产业项目申请“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承诺书》(见附件,以下简称《申请表》和《承诺书》)。市行政审批局在收到《申请表》和《承诺书》后,要上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拿地即开工”项目联席审议会议,围绕我市产业定位、环保、节能等政策性标准组织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启动“模拟审批”程序。 项目预选址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内的,由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牵头负责与项目单位进行对接和全程服务。企业根据自主意愿希望采取“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的,向霸州经济开发区提交《申请表》和《承诺书》。霸州经济开发区收到《申请表》和《承诺书》后组织开展合规性审核,审核通过后启动“模拟审批”程序。 2.工程设计方案预审 发布土地出让公告前,项目单位要根据给定的规划条件和标准高质高效编制工程设计方案及相关评估评价报告,并提交相关单位进行预审。 项目预选址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以外的,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根据需求及时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国网霸州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 项目预选址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内的,由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召集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发区分局、公安交通警察大队开发区中队、国网霸州市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联合审议,形成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 在取得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各自平台上发布附带规划条件和建设要求的土地出让公告。项目单位要在土地出让公告发布20日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编制,依据工程设计方案预审查意见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3.联合“模拟审批” 市行政审批局、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配合企业做好项目申报准备,提交申报材料,各审批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企业提交的材料进行技术性审查。通过审查的,出具模拟审批意见或模拟备案(核准)手续。 项目预选址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以外的: (1)市发展和改革局进行投资项目模拟备案。 (2)市行政审批局对投资项目核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模拟审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还可对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节能审查,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洪水影响评价审批(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取水许可等事项进行模拟审批,与市水务局按照分工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进行模拟审批。 (3)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进行模拟审批。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进行模拟审批。 (5)市气象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对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雷电防护装置设计审核进行模拟审批。 (6)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7)市水务局根据项目实际需要与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职能分工对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动、迁移供水、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审核进行模拟审批。 项目预选址在霸州经济开发区控制区内的,霸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自行出具企业投资项目模拟备案(核准)手续、自行对建设用地(含临时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类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进行模拟审批,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施工图抗震设防要求审查,在危及人防工程安全范围内埋设管道、修建地面工程审批及人防工程改造、拆除审批,防空地下室建设审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等事项的模拟审批。其他审批事项模拟审批部门与预选址地块在霸州经济开发区外的相同。 模拟审批意见应加盖单位公章或“模拟审批专用章”。模拟审批意见不具有正式文件的法律效力,但相关审批部门、中介服务机构应先行予以认可,作为本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依据。各部门要在项目单位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前完成全部模拟审批程序。 土地成交公示无异议,项目单位要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及时缴纳土地出让价款和相关税费。项目所在地乡镇(区、办)要与项目单位签订履约监管协议,明确标准要求和违约责任,确保各项标准落实到位。 4.模拟文件转正 项目单位正式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缴纳相关费用后,可到霸州经济开发区或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模拟审批文件转正手续。除法律法规有所调整或者项目条件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外,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模拟审批意见的内容,在项目方补充完善有关资料后,出具正式审批文件,同时收回模拟审批意见书或模拟备案(核准)手续。项目单位一次性领取项目备案(核准)手续、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前全套审批手续,项目进入开工阶段,实现“拿地即开工”。 七、中止程序 发生以下四种情形之一的,应当立即中止“拿地即开工”程序: (一)申请人中途放弃的; (二)申请人、项目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等发生重大变化的; (三)申请人未履行《申请“拿地即开工”模式审批承诺书》相关承诺的; (四)公示期间收到有效反馈意见需要调整方案的。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拿地即开工”审批模式是加快推进投资新建产业项目审批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涉及到多个部门、多个环节。各涉项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形成高效联动机制,充分发挥“模拟审批”优势,提高办事效率。 (二)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各行政审批事项监管部门应当在承诺时限内对项目单位履行承诺情况进行检查,并建立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对存在承诺不兑现、弄虚作假等行为的项目单位,采取限期整改、撒销许可、列入诚信系统“黑名单”等措施予以惩戒。 (三)强化监督考核。将新建产业项目“拿地即开工”审批改革工作纳入营商环境考核范围,并作为评先表彰的重要依据。市政府督查室要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对审批改革中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等行为按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推动全流程网上流转。“拿地即开工”目前在线下推行,待专用系统研发成熟后,实施全流程网上流转,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等两项对图纸要求较为严格的事项外,对其余事项全部取消纸质申报材料,实现“一张表单”“一套材料”“一窗受理”“一次办结”。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暂定两年。方案中具体内容由霸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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