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4-00087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4-03-13 | 文 号: | (2024)10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名 称: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2024年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霸州市2024年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的通知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4-03-1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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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市直有关部门: 《霸州市2024年度造林绿化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土绿化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善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维护生态安全的重要举措。2023年我市被正式授予“省级森林城市”称号,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城乡绿化进程,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造林绿化的积极性,按照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根据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精神,切实加强耕地保护,依法依规推进绿化造林工作,持续强化全市生态修复,精准化推进全市造林绿化工作,高标准完成省、市下达的造林绿化任务,使全市绿化水平再上新档次、新水平。 (二)坚持原则 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规律,科学、节俭、高质量开展造林绿化。科学选择造林树种,提高良种使用水平,多种乡土树种、常绿树种、彩叶树种、经济树种和吸收二氧化碳能力强的树种,提倡营造混交林,避免大面积营造纯林。坚持贯彻落实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政策的原则。坚持生态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注重发展木本粮油等多功能经济类林木的原则。造林绿化工程严禁占用耕地,对于当年占用耕地完成的造林,不予核实造林面积,并要求属地乡镇负责督促整改。 (三)种植要求 造林绿化工作要按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及《关于科学推进村庄绿化工作的通知》(冀林草发〔2021〕25号)等上级部门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推进,树种要选择在我市生长表现良好的适生乔木树种为优势树种,灌木、藤本营造的纯林不算造林面积,可作为混交树种栽植。苗木规格,一般乔木胸径不低于3公分,针叶树种苗木高度不低于80公分,灌木藤本等苗高不低于60公分,并且当年新造林乔木初植密度不低于40株/亩,当年造林成活率不低于85%。 二、重点工程 全市安排新造林任务1320亩,森林抚育任务9600亩,造林绿化重点工程主要为村庄绿化和人工造林。 (一)村庄绿化 以村旁、路旁、水旁、宅旁绿化为重点,积极开展街道、隙地、庭院及村庄居住区周边0-300米范围内(非耕地)绿化,坚持科学布局,做到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花则花、宜草则草、宜果则果尽快形成生态景观。因地制宜建设供村民休闲、游憩的街头、街心公园绿地,建设优美宜居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提升全市城镇区内、开发区、园区及各类规划区的绿化水平。广泛开展各级园林式绿化单位(小区)创建活动,大力推进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小区等身边增绿,提高城镇绿化覆盖率,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提升人居质量,努力构建季相变化、景观丰富、森林环抱的绿色生态城镇。 对沟渠、坑塘周边,应以生态保护、水土流失治理、绿化美化河岸为主要目标,采用近自然的水岸绿化模式实施全绿化,有条件的可以在岸边建设护栏、台阶、座椅等,规划建成滨河小公园。 每个乡镇都要打造不少于1个绿化提升村,着力提升村内绿化水平,全市评选部分绿化提升村作为重点,申报“省级绿化提升村”,省财政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 (二)人工造林 人工造林是指在迹地、荒地及其他适宜造林的地块完成的造林工程,各乡镇结合本辖区绿化现状,合理配置绿化资源,优化绿化结构。单块造林面积不得小于400平米,在工程实施前,要向相关部门核实土地性质,确认合规后方可施工。 (三)森林抚育 切实加强森林经营、抚育、养护,培育健康、稳定、高品、优质、壮美的近自然森林。要注重林相规范整治工作,在进行修枝、除草、浇水、涂白、清洁、防治病虫等常规抚育的同时,实施科学营林,合理调控林分密度、林龄差异、乔灌草比例、常绿与落叶彩叶树种比重。加强林地绿地的生态养护,避免过度的人工干预,注重森林绿地土壤的有机覆盖和功能恢复,增强其涵养水分、滞尘降噪等生态功能。要定期进行森林防火巡查,及时清理林间垃圾、落叶等森林火灾隐患。 三、实施步骤 今年的造林绿化工作拟安排四个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准备阶段(3月中旬前)。精心准备,搞好宣传发动,召开全市春季造林绿化动员会议,层层分解造林任务,压实责任。 (二)集中栽植阶段(3月中旬至4月中旬)。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全面开展植树造林工作,圆满完成全年建设任务。 (三)乡镇自查验收阶段(4月中旬至4月底)。造林结束后,各乡镇(区、办)立即组织开展自查,将造林绿化完成情况按时上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四)综合检查验收阶段(5月份开始)。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聘请第三方公司对全市完成的造林绿化情况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各乡镇要配合第三方公司做好检查验收工作,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将检查验收结果按时上报市政府和廊坊市主管部门。此间,廊坊市将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完成的造林绿化工程进行检查验收;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各乡镇(区、办)要全力做好廊坊市检查验收的配合工作。 四、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今年造林绿化任务目标要求,建立台帐,倒排工期,挂图督战,切实采取有力措施,推进造林绿化工作的扎实开展;要将造林绿化工作作为当前重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区、办)、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造林绿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领导责任,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部署、亲自检查,抓重点、抓特色、抓精品,对关键环节一抓到底,真正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二)广泛开展义务植树。抢抓春季造林的有利时机,科学谋划、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发动广大干部群众积极参与全民义务植树活动,将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推向新阶段。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义务植树活动的全民性、法定性、义务性,通过广泛开展主题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大力营造植树绿化的浓厚氛围,把全市人民“盼生态”“要生态”的强烈愿望转化为共建共享的实际行动;本着“领导带头、方便群众、重在参与、不拘形式、灵活多样”的原则,不断丰富、拓展、创新公民直接参加绿化劳动和间接履行植树义务的实现形式。各级领导要带头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公仆林、党员先锋林、青年林、“八一”林、“三八”林、企业家林等多种义务植树基地,公民义种认养基地。积极探索义务植树与生态工程建设、城市基础设施和景观建设、部门单位绿化紧密结合的有效办法,切实提高义务植树的尽责率。 (三)不断提升林业科技支撑水平。要把科技支撑贯穿造林绿化全过程,努力提高林业科技贡献率和科技成果转化率。加强与京津冀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技术合作,建立林业科技示范基地,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引进试验基地。要坚持因地制宜、适地适树,依据不同的立地条件、绿化目标,科学确定造林模式,合理选择造林树种,集约经营各类林木。要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康养、林下经济,努力打造绿色富民产业。严把造林绿化的规划设计、林种配置、树种选择、苗木质量、整地挖坑、栽植浇水、培土踏实、抚育管护和补植补造等关键技术环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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