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401993760/2017-00246 | 主题分类: | 气象、水文、测绘、地震 | 发布机构: | 市气象局 |
发文日期: | 2023-03-03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气象局气象证明办事指南 |
霸州市气象局气象证明办事指南 | ||||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3-03-03 | ||||
|
||||
一、服务内容 为霸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二、服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三、服务对象 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服务申请 (一)申请人需填写《廊坊市气象局气象证明材料服务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事由、事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发生地具体位置、具体气象证明需求等),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还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霸州市气象局提交第四条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霸州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服务的决定; (三)霸州市气象局开具气象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服务的法律效力 本气象证明仅供申请人使用,不得转为他用。 七、收费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霸州市南孟镇安家营村西(气象局探测中心) 联系电话: 0316-7212253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