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401993760/2017-00246主题分类:气象、水文、测绘、地震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发文日期:2023-03-03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气象局气象证明办事指南
霸州市气象局气象证明办事指南
发布机构:市气象局 发布日期:2023-03-03

  一、服务内容

  为霸州市行政区域内因天气原因(降雨、大风、雷暴等)引起的纠纷(如保险理赔、工期延误、责任区分等),或者因事故调查、公安办案以及科研应用等需要提供气象证明材料。

  二、服务的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199910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第三条。

  三、服务对象

  单位、组织和个人。

  四、服务申请

  (一)申请人需填写《廊坊市气象局气象证明材料服务申请表》(详细写明申请事由、事由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发生地具体位置、具体气象证明需求等),需加盖公章或个人签名;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单位的还要提供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五、服务程序

  (一)申请人向霸州市气象局提交第四条所列的申请材料;

  (二)霸州市气象局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是否提供服务的决定;

  (三)霸州市气象局开具气象证明材料,并通知申请人领取。

  六、服务的法律效力

  本气象证明仅供申请人使用,不得转为他用。

  七、收费

  不涉及收费

  八、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霸州市南孟镇安家营村西(气象局探测中心)

  联系电话: 0316-7212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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