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847/2024-00135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4-09-14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及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有偿使用费公示 |
霸州市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及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有偿使用费公示 | ||||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1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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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我分局对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有偿使用费进行了核算,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年9月12日至2024年9月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反馈。 联系人:陈曦 张龙 联系电话:0316-7288271 附件:《霸州市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及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有偿使用情况表》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2024年9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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