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索 引 号:000562847/2024-00135主题分类: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文日期:2024-09-14文  号:有 效 期:  有 效
名  称:霸州市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及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有偿使用费公示
霸州市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及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有偿使用费公示
发布机构: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发布日期:2024-09-14

 

 

为深化排污权交易改革,建立健全排污权有偿使用制度,按照财政部等三部委《排污权出让收入管理暂行办法》(财税【201561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排污权有偿使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环办字函【2024109号)、《河北省生态环境厅 河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河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排污权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冀环排污权【20247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和廊坊市生态环境局统一安排,我分局对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和登记管理排污单位的有偿使用费进行了核算,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4912日至2024916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正式来函反馈。

联系人:陈曦 张龙

联系电话:0316-7288271

附件《霸州市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县级发证)及登记管理排污单位有偿使用情况表》                         

   

廊坊市生态环境局霸州市分局

                            2024912

附件:
打印此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