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00562185/2022-00055 | 主题分类: | 政务信息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2-01-28 | 文 号: | 有 效 期: | 有 效 | |
名 称: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霸州市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实施方案》的政策解读 | ||||
发布机构: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日期:2022-01-2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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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背景依据 按照《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河北省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冀农业医发[2018]7号)和《廊坊市农业局转发省农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8年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廊农医[2018]49号)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兽医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兽医卫生服务能力和水平,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要求 目标1:强制免疫病种应免畜禽的免疫密度达到90%以上。 目标2:平均抗体合格率常年保持70%以上。 三、实施内容 坚持需求导向、创新驱动、因地制宜、有序发展的原则,由农业农村局作为购买主体对散养户动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等重大动物疫病及其他病种的免疫、标识佩戴、养殖档案填写等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由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实现动物防疫工作地方政府主导、主管部门监管、兽医社会化服务组织参与的动物防疫新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加强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农业农村局局长任副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主管副职为成员的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由农业农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相关工作。 (二)项目资金管理。严格资金支出范围,科学安排资金支出进度。市农业农村局及时公开强制免疫资金使用情况,广泛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三)项目监督检查。农业农村部门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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