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成立霸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 扶助关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各乡镇(区、办)、政府、医疗机构: 为更好推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政策措施落实,依据省卫生健康委、省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成立河北省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和廊坊市卫生健康委、廊坊市计划生育协会《关于成立廊坊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成立霸州市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领导小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 组 长:邢东中 市第二医院书记 宋文通 市计划生育协会秘书长 成 员:刘 强 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科长 王 斌 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长 刘 敏 市卫健局中医科科长 李建波 市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科长 侯景波 市计划生育协会科长 聂卫华 廊坊市第四医院院长助理护理部主任 徐 培 市第二医院副院长 高国正 市第三医院副院长 姜嘉鑫 市中医院院长助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计生特殊家庭关怀扶助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口与家庭发展科。 办公室主任:刘 强 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科长 办公室成员:侯景波 市计划生育协会科长 尚志红 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副科长 王林超 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科员 汪洁石 市卫健局人口家庭科科员 惠丽萍 市卫健局中医科科员 赵建森 市卫健局基层卫生健康科科员 张 娜 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科员 郭 跃 廊坊市第四医院护理部副主任 李二鹏 市第二医院感控科主任 王宗涛 市第三医院公共卫生科主任 张淑慧 市中医院妇产科主任 二、工作职责 (一)人口家庭科 1.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采集核实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状态、主要困难等基础信息。 2.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建立帮扶档案,及时更新,动态管理。 3.负责指导各乡镇(区、办)建立计生特殊家庭三级联系人制度,明确联系、帮扶相关工作要求。 4.指导各乡镇(区、办)发挥三级联系人的作用,及时将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和定点医疗机构名录库告知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将相关凭证发到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手中。 5.负责发放《计生特殊家庭扶助证》,为优先便利医疗服务提供便利。 6.确定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定点医院,确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 7.协助基层卫生机构为有意愿的计生特殊家庭签约一个家庭医生或一个团队,明确服务内容。 8.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二)医政医管科 协助指导定点医疗机构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 (三)基层卫生健康科 1.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计生特殊家庭成员作为签约服务重点人群。 2.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签约内容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履约服务。 3.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签约内容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签约服务与优先便利医疗服务的衔接,畅通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转诊通道。 4.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保证用药安全的前提下,可为病情稳定、依从性好的签约慢性病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酌情增加单次配方药量,延长配药周期,原则上可开具4-8周长期处方,减少其往返医疗卫生机构次数。 5.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发挥“互联网+”优势,为签约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健康咨询、预约诊疗、慢病随访等服务。 (四)计生协 1.指导各乡镇(区、办)计生协建立计生特殊家庭成员帮扶档案,根据基本信息、健康状况、生活状态、主要困难等基础信息开展以“八个一”为主的亲情关爱帮扶活动。 2.指导各乡镇(区、办)计生协落实好计生特殊家庭三级联系人制度,明确帮扶相关工作要求,逐步建立“暖心家园”,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活动场所。 3.指导各乡镇(区、办)计生协通过购买以住院护工补贴险为主险的保险,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保险保障。 4.指导各乡镇(区、办)计生协在计生特殊家庭成员遇到困难或问题时,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给予必要帮助。 5.指导各乡镇(区、办)计生协建立计生特殊家庭帮扶志愿者队伍,定期为计生特殊家庭提供志愿服务。 (五)定点医疗机构(廊坊市第四医院、市第二医院、市第三医院、市中医院) 1.全面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成员优先便利医疗服务内容,及时报告并着力解决患者就医遇到的有关问题。 2.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普通门诊就诊时,安排挂号、就诊、转诊、取药、收费、综合诊疗等优先便利服务。 3.安排医务社工、志愿者,为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提供就医引导、陪诊等服务。 4.对需要紧急救治的特殊家庭成员,开通急诊“绿色通道”。紧急情况下,定点医疗机构在对计生特殊家庭成员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如无法取得患者本人意见又无法取得患者家属或者关系人意见的,经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批准,可根据授权内容进行紧急救。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霸州市计划生育协会 2021年9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