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建设局),雄安新区管委会规划建设局: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专项整治工作专班。
附件:关于印发《自建房结构安全排查技术要点(暂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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