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卫生健康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08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冠疫苗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预防接种单位、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为进一步严格新冠疫苗出入库和流向管理,做好新冠疫苗全链条监管,确保新冠疫苗全程可追溯,严格落实“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格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要求,确保疫苗管理各项工作规范安全,现提出工作要求如下:

一、严格疫苗出入库管理

各单位要做好疫苗出入库管理工作,严格按照规定建立疫苗出入登记台账,市疾控中心、各接种单位要认真落实疫苗接收和储存管理责任,在疫苗交接过程中,严格按要求准确登记疫苗名称、规格、生产批号、数量、有效期、生产企业、配送企业、运输温度记录等有效信息,确保所有入库疫苗都来自疫苗生产企业。对包装无法识别、储存温度不符合要求的疫苗,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置,并报告相关部门,杜绝以非正规渠道接收疫苗,如发现违规接收疫苗情况将严肃处理。

二、规范疫苗储运管理

各单位要按照《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制定疫苗储存运输制度,配备疫苗运输所需设备,依法依规组织疫苗配送,保证疫苗在储存、运输全过程中处于规定的温度环境,并定时监测,记录温度。按照疫苗种类、有效期分类按序码放,并存放于冷库、冰箱、疫苗运输相关车辆等疫苗储运设备中,设备中不得存放其他物品。要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对过期疫苗隔离存放,并标注过期警示标志,按程序销毁处理。

三、做好疫苗信息管理

各接种单位按要求配备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所需设备,将疫苗流通、接种数据和疑似异常反应等有关信息全面纳入免疫规划信息系统管理。如实记录疫苗流通、接种和疑似异常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准确地向疫苗电子追溯平台和国家免疫规划信息系统报告规定信息,做到疫苗可追溯,确保疫苗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四、加强疫苗监督管理

市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要加强关于疫苗管理的监督检查,切实从疫苗领取、发放、储存运输各环节严查严管,做到全覆盖无死角,对暴露出的问题严肃整改,严格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做好疫苗管理各项工作。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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