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开展全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督导检查的 通 知 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幼保健院、疾控中心 :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提升我市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结合上级部门相关要求,我局组织生物实验室相关专家、卫生监督局执法人员,于6月21日至30日开展全市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重点督导检查内容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一是各医疗机构实验室的组织管理、人员资质及培训情况;二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情况,安全防护基本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三是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及工作流程;四是菌毒种的管理及医疗废弃物的处置是否符合标准和要求。 二、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查看、查阅资料、听取汇报等方式进行督导检查,各医疗机构一、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是否依法备案,已备案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防护是否达标,管理工作是否到位。要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隐患排查,查找、分析、解决存在的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要把人的隐患作为重中之重,及时消除。 三、相关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二)各医疗机构要将本次专项检查和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备案管理、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落实情况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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