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关于印发《全市卫健系统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方案》的通知
各医院、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卫生健康综合执法大队:
现将《全市卫健系统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霸州市卫生健康局
2021年7月7日
全市卫健系统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方案
为认真落实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整改意见和要求,切实做好巡查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按照《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省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组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卫健委要求,将巡查反馈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和高度的政治自觉,不折不扣抓好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坚决守住安全底线。从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大局出发,全面加强整改,逐项推动落实,把巡查发现问题转化为倒逼工作新要求,把整改落实过程转化为强化工作新举措,把整改落实成果转化为提升工作新成效,改革创新安全生产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努力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坚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坚持主动查摆、举一反三,严格整改标准,加强督导检查,切实做到全面改、深入改,改彻底、改到位,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一)强化措施,确保问题隐患彻底整改到位。认真对照省巡查组移交的具体问题隐患及整改落实责任清单(附件一),查找自身是否存在同类问题,存在同类问题隐患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建立整改责任清单,逐项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标准、工作措施和完成时限,认真抓好整改落实。
(二)举一反三,强力推动共性问题切实得到有效解决。各地各单位要对省巡查组指出的共性问题及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责任清单,开展全面排查,针对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办法,确保巡查组指出的全省卫生健康系统共同存在的4个方面共性问题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认真分析,深入研究,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对照存在问题逐条逐项对意见建议进行分解细化,进一步完善相关制度,确保巡查组提出的4个方面工作建议和要求切实得到贯彻落实,工作得到全面加强和提高。
(三)追根溯源,加快建立长效工作机制。按照省安委会巡查组所提意见建议和有关整改要求,查找问题隐患产生的体制机制性原因,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标准规范和基层基础建设,着力构建安全生产工作长效机制,积极做好巡查成果的转化工作。
三、内容及分工
(一)巡查问题清单的63项具体问题隐患(见附件1)。
(二)巡查组指出的4个方面共性问题及提出的4个方面意见建议(见附件2)。
四、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阶段(7月5日至7月9日)。
各地各单位对照巡查指出的共性问题及所提意见建议,研究制定本地本单位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方案。各地各单位整改落实方案于7月13日前报送至市卫健委安全生产科。
(二)整改落实阶段(7月10日至12月31日)。
各地各单位按照省安委会巡查组整改工作要求以及本方案和各自整改落实方案安排部署,认真抓好整改落实工作。
1.认真组织开展对照检查和自查自纠,举一反三,查找工作上的漏洞、不足和薄弱环节。
2.针对巡查组指出和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建立工作台账,形成问题隐患清单,消防、燃气、特种设备、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问题整改要制定专项整治方案,采取有力有效措施严格抓好问题隐患整改。
(三)督导检查阶段(8月2日至10月31日)。
1.各县(市、区)卫健局,廊坊开发区文教卫生局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巡查组指出的问题隐患,以暗查暗访、突击检查等形式开展督导检查和整改落实效果核查。
2.市卫生健康委专门就做好巡查发现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工作开展督导和暗查暗访。同时,将整改落实情况纳入2021年安全生产考核重点内容。
(四)汇总上报阶段(12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各地各单位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书面报告,按照本方案和整改落实责任清单,于12月25日前,报市卫生健康委安全生产科。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单位要把问题隐患整改工作作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的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细、抓出成效。在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上,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调度检查,亲自督办核实。要成立工作专班,专门负责问题隐患整改落实的督办和核查工作,确保整改工作专人专管,具体负责。
(二)强化措施,认真整改落实。对巡查组指出的共性问题和所提意见建议,要逐条逐项进行对照检查,研究制定解决问题、改进工作和贯彻落实的措施及办法。各地各单位要将工作重心放在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建立长效机制上来,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采取有针对性、前瞻性、可操作的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和改进工作,提高安全生产工作水平。
(三)严格督办,敢于曝光问题。要加强对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更多地采取“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方式,深入一线开展督导检查。检查要细,标准要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要“零容忍”。对搞形式、走过场,工作不重视,措施不到位,不能按期整改落实的,要进行通报,问题严重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定期调度,及时报送情况。各地各单位主管负责人要定期对本地、本单位具体问题隐患整改落实、共性问题研究解决、长效机制建设等情况进行调度,掌握工作进度和整改落实的质量效果,对影响整改的各类问题及时指导解决。
附件:1.省巡查组移交的具体问题隐患及整改落实责任清单
2.省巡查组指出的共性问题及所提意见建议整改落实责任清单
附件1
省巡查组移交的具体
问题隐患及整改落实责任清单
(共63项)
一、部门层面
(一)省卫生健康委
1.未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提供非分管安全班子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
2.未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冀发〔2017〕22号)要求制定卫生健康系统重大隐患排查认定标准。
(二)唐山市卫生健康委
1.未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提供非分管安全班子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等;
2.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要求,推进台账未制定2022年工作计划(安排至2021年12月);
3.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的要求,有限空间制度未更新,氧含量仍为18-22%数值,新标准为19.5-23.5%;
(三)滦州市卫生健康局
1.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台账未涵盖2021、2022年工作内容;
2.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要求,未制定有限空间应急预案和进行相关应急演练。
(四)迁安市卫生健康局
1.2020年6月17日开展的消防应急演练,未对演练结果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
2.制定的本部门地震应急预案,预案内容中缺少应急物资清单和人员联系电话。
(五)秦皇岛市卫生健康委
1.未按照“一岗双责”“三个必须”的要求,提供非分管安全班子成员将安全生产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组织实施、同检查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资料;
2.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未按实施方案进度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三个阶段进行细化制定,所有各项工作完成时间均为2020年12月;
3.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有限空间专项整治台账中无有限空间的具体部位与编号。
(六)抚宁区卫生健康局
1.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台账各项工作未明确责任人;
2.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推进台账未按实施方案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巩固提升阶段细化制定,所有各项工作完成时间均为2020年12月。
二、卫生健康单位层面
(一)省人民医院
1.地下消防泵站水泵吸水管未设置压力表,消防水池未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
2.高位消防泵站配电箱空气开关未标识;
3.地下消防水池人口处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4.天然气管道放散管高度不足(约1.5米);
5.锅炉房防爆型排烟控制箱缺少多条螺栓;
6.污水处理站水泵房压力表未施划红线;
7.停车场旁天然气管道未设置警示标志和防撞措施;
8.低压配电箱空气开关相间隔板缺失、低压配箱箱门未接地。
(二)医大二院
1.中心配电室变压器与低压配电室母排、制氧站配电柜与电缆沟孔洞未进行防火封堵;
2.中心配电室油浸式变压器室外未设置禁止烟火和高压危险警示标志;
3.制氧站楼梯平台护栏未设置踢脚板;
4.制氧站多台氧气储罐安全阀泄压孔未引向室外;
5.污水处理站有限空间入口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加药间未设置洗眼器;
6.中心配电室高压配电室窗户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设施;
7.制氧间低压配电柜内空气开关未设置灭弧栅板;
8.中心配电室油浸式变压器室集油池未设集油设施(鹅卵石)。
(三)唐山中心医院
1.1#配电室倒闸操作未执行操作票制度;
2.污水处理站(西)污泥板块加药间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洗眼器、强制排风等设施;
3.污水处理站(西)污水池有限空间未辨识,且入口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液氧站汇流排间未设置氧气浓度检测报警仪和强制排风设施;
5.锅炉房天然气管道末端放散管未设置阀门和取样管。
(四)迁安市人民医院
1.液氧储罐区域氧压表未施划最高工作压力红线;
2.消防泵站水泵吸水管未设置压力表,且未设置就地水位计;
3.消防水池、污水池有限空间入口未设置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4.污水处理站地下室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加药间未设置洗眼器;
(五)滦州市人民医院
1.地下负一层消防水管道未涂消防专用色,消防泵站水泵吸水管未设置压力表;
2.液氧汽化设施未设置液氧槽车接地装置,且未设置禁油警示标志;
3.应急发电自动转换配电室配电柜与电缆沟未进行防火封堵;
4.职工餐厅制作间可燃气体报警仪电源线敷设不规范(从配电箱门挤压通过);
5.消防水池有限空间入口未设置警示标志。
(六)秦皇岛市抚宁区人民医院
1.液氧站液氧汽化设施未设置液氧槽车接地装置;
2.低压配电室、高压配电室与变压器室孔洞未防火封堵;
3.低压配电室主电源刀闸灭弧罩缺失(共八个仅有两个);
4.污水处理站加氧泵房电源线未穿管、电源开关未使用开关箱;
5.门诊楼一层大厅出口未设置灯光安全出口标志;
6.高压配电室存有未经检验且老化的绝缘手套;
7.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推进台账未包含有限空间整治工作内容。
(七)秦皇岛市人民医院
1.天然气管道跨越道路未设置限高标志;
2.高压配电室通向室外窗户未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密目网;
3.低压配电柜柜底与电缆沟之间孔洞未防火封堵;
4.液氧站液氧汽化设施未设置液氧槽车接地装置,且氧气管道法兰未设置防静电跨接线;
5.液氧站氧气压力表未施划最高压力红线;
6.污水站污水池、格栅间污水池、消防泵房水池有限空间入口未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
7.污水站格栅间未设置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仪,且加药间未设置洗眼器;
8.消防泵房水泵吸水管未设置压力表;
9.锅炉房天燃气末端放散管阀门前未设置取样管,且未设置介质流向标识;
10.锅炉天然气主管道分支管(供居民生活用气)未设置阀门,且(西北门行车道旁)未设置防撞措施和警示标志;
11.按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要求,未建立有限空间场所和部位的相关制度,如:应急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12.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预案相关要求,预案中无应急物资清单和人员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