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按照《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核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防护等级6B级以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建筑面积缴纳,收费标准为:设市区、雄安新区每平方米1500元,县(市)每平方米1000元。” | 税务部门 | 元/㎡ | 冀发改公价〔2022〕1449号 | 需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的建设单位 | 需缴费的行政相对人 | 河北省税务局非税收入信息平台 | 1.《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推进实体经济降低制度性成本的补充通知》(冀财税〔2016〕100号)第二项 2.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全额免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3.财综〔2007〕53号第四条第(一)款|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4.财综〔2010〕57号第一条|对所有中小学校“校舍安全工程”建设所涉及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全额免收 5.财税〔2014〕77号第一条|对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6.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三)款|临时民用建筑和不增加面积的危房翻新改造商品住宅项目,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7.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一)款|享受政府优惠政策建设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等居民住房,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8.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二)款|新建幼儿园、学校教学楼、养老院及为残疾人修建的生活服务设施等民用建筑,减半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9.计价格〔2000〕474号第四条第(四)款|因遭受水灾、火灾或其他不可抗拒的灾害造成损坏后按原面积修复的民用建筑,免收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 0316-72858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