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公开指南如无变动,原则上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本局公开信息服务的申请人,请查阅。申请人可以在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网址:http://221.194.128.138)上查阅或下载《公开指南》。
一、信息分类
霸州市水务局公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根据本部门职责范围应依法主动公开的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根据需要向本部门申请获取的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本部门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号 | 单位 | 类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随时公开等。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单位内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本局主要采用网上公开、水务信息公告栏、7212340服务热线咨询等形式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本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霸州市水务局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查阅室公开的形式。政府信息查阅室地点:局档案室。开放时间:法定工作日。
3、主动公开时限。各类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后,县水务局将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局申请获取。本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本局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信息目录,并向社会公布。属于该目录内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除特殊情况外,本局将予以提供。该目录以外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本局申请获取的,本机关将依法处理。因正当理由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经上一级政府机关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同意,可以将答复的期限适当延长,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 受理机构。本局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本局根据收到的申请,按规定受理。受理机构:办公室;办公地址:霸州市水务局;邮政编码:06570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联系电话:0316--7212340;传真号码:0316—7286939。
2、公开范围。申请人需要本单位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申请人向本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霸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市政府网站上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尽量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霸州市政府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按规定填写后,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在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服务业务。
(3)申请的处理流程。
①审查。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对不属于本单位答复的申请,注明原因并退回;对属于本单位答复的申请进行审查,对申请形式、要件不完备的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②登记。对《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本局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予以答复,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补正是7个工作日之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需要征求第三方意见的,第三方收到征求意见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根据需要,本局按实际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和国务院财政部门的规定执行。
申请人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四、信息公开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霸州市水务局政府信息公开机构表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办公室 | 霸州市迎宾大厦1266 | 法定工作日 | (0316)7212340 | (0316)7286939 | bzswdzb@163.com |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收到举报的机关将予以调查处理。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